发布时间:2022-04-13 浏览次数:283

各院(部)、部门: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苏师资〔2022〕16号)的精神,为切实做好2022年我校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我校拟聘任教师职务的在职在岗专任教师、辅导员

二、认定条件

1、中国公民,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与学校签订全职聘用合同(协议)。

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3、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于指定的时间和医疗机构参加体检,并达到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合格标准。

5、取得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申请人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委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其中担任对外汉语教学的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语音教师和播音、主持、影视剧表演等专业教师应当达到一级水平。

6、已取得江苏省高校教师岗前培训考试合格证书,或已报名参加2022年上半年高校教师资格岗前培训考试。符合两门科目免试条件的人员,需提交相应的免试证明材料。

7、通过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三、认定工作流程

1、4月15日12:00前,各院(部)、部门将《2022年金陵科技学院教师资格认定报名汇总表》(附件1)、《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安排情况表》(附件2)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评议组专家名单》(附件3)电子稿发邮箱:jsfzzx@jit.edu.cn,纸质稿盖章待后续通知再报送至教师发展中心。

2、4月15日-4月29日下午17:00,申请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网上报名,在指定时间段以外申请不予受理。

3、4月18日-4月22日,申请人携带打印好的体检表(见附件,正反双面打印,贴好照片),到指定医院(南京市中医院体检中心:秦淮区大明路157号)完成体检工作,体检完成后,体检表现场交南京市中医院体检中心,后期由学校统一取回。

4、5月6日前,各院(部)、部门完成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完成后由院(部)、部门将每位专家的打分表(5份,专家签字)和最终成绩表(1份,专家组组长签字)报送至教师发展中心。受疫情影响可先开展线上测试,电子稿报送测试结论,纸质材料后补,具体补交时间教师发展中心根据认定工作安排和疫情情况另行通知。

5、拟定于5月6日前(受疫情影响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申请人至教师发展中心现场确认申请材料。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6、5月中旬,学校开展认定工作、公示认定结果,并提交教师资格认定材料至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核定。

四、申请材料清单

1、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应提供我省签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学历证书。学历信息经过学信网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在港澳台地区取得的学历和在国外取得的学历还应同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相应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国家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申请人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www.chsi.com.cn在线申请),否则将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以免影响认定。

3、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认定系统能验证的不需提供。

4、江苏省高校岗前培训合格证书(有免测的同时提交相应材料)。

5、港澳台居民需提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6、照片,近期1寸免冠白底彩色相片1张(正规纸质证件相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尺寸为25mmX35mm,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

五、关于申请材料

为切实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要求,根据教育部统一部署,自2019年起对申请人所需提交的材料做如下调整:

1、改进思想品德鉴定和无犯罪记录证明提供方式。各单位不需要再对申请人的思想品德情况和无犯罪记录情况进行具体鉴定,改为由申请人以样式统一的“个人承诺书”替代“思想品德鉴定表”。省教育厅将在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结束后一年内,对当年通过教师资格认定人员的无犯罪记录情况统一进行核查。凡申请人在个人承诺中未如实申报的,一经查实,将依据有关规定作出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的处理。港澳台人员的无犯罪记录情况需由申请人自行向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申请开具。省教育厅可根据申请人需要,为港澳居民申请无犯罪记录证明提供函件。

各教育教学单位如了解申请人有犯罪记录或其思想品德不符合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应如实提出审查意见。

2、采用新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根据教育部统一部署,2019年起教师资格认定启用新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新版申请表精简至1页,部分认定申请信息在申请表上不再显示,不再由申请人打印提交,由教师发展中心统一打印。

3减少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和纸质材料。根据《教育部关于取消一批证明事项的通知》(教政法函〔2019〕12号)精神,申请人不再提交身份证、学历证书和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学历证书和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凡经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比对无误的,不需再提交原件。此外,申请人不再提交教学任务书。

对于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申请人须提交学历证书和《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港澳台地区和国外学历需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相关学历学位认证报告。

六、申请材料排放顺序

每位申请人材料独立装袋,材料袋内所需提供的各项材料和排放顺序如下:

1、申请人1寸免冠白底彩色相片1张(背面注明所在单位、姓名)。

注意:该照片用于制作证书,必须与网上提交的照片为同一底版,人像比例合理,尺寸为25MM×35MM,冲印清晰。

2、申请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复印件;港澳台居民应提供我省签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复印件。

3、未通过系统比对的学历信息,提供学历证书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www.chsi.com.cn在线申请)。在港澳台地区取得的学历和在国外取得的学历除提供复印件外还应同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相应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4、未通过系统比对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需提供证书复印件。

5、江苏省高校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及免测证明材料。

6、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评价表。(该表各院部、部门交至教师发展中心审核后,由教师发展中心放入材料袋。)

7、申请人体检表(教师发展中心对接南京中医院体检中心取回)。

8、人事关系证明材料。非在编人员提交合同复印件和社保部门出具的缴纳社保的证明;在编人员进编证明材料复印件由人资处统一办理。

六、其他事项

1、参加教师资格认定有作弊行为的,取消其认定资格,三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申请。

2、申请高校教师资格人员必须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医院应在体检表上明确给出体检是否合格的结论,无体检合格结论或提出复检但未复检的,不予认定。

3、普通话证书,须是在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认可的普通话测试点取得的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合格证书,方可有效。

4、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工作由各单位统一组织,其中辅导员由学生处统一组织测试

5受疫情影响,已报名参加2022年上半年岗前培训考试的人员可提前参加体检、考核,符合条件的对除岗前培训考试合格证书以外的其他条件进行评议和公示,后期结合岗前培训考试成绩,确定上报名单。

6、教师资格认定由学校统一组织,费用由申请人个人承担。

7以上所有材料的复印件,申请人可提前准备,也可在现场确认时进行复印。

联系人:教师发展中心办公室(行政楼208室)  张文峰(5844)。

 

 

教师发展中心

2022年4月13日

附件材料.rar